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取得经济、社会、环境最佳效益,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管线单位和县、区建设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加强昆明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采用先进技术建设和使用综合管线的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设综合管线,是有效地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和重复投资,高标准建设现代新昆明的需要,它对于合理配置地下资源、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昆明城市形象以及吸引外资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昆明城市道路综合管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林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五华区政府、盘龙区政府、官渡区政府、西山区政府、呈贡县政府、安宁市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滇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一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管线规划建设的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
二、实施原则。结合建设现代新昆明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统一规划。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地下空间资源,确定管线建设形式,执行城市规划。昆明市地下综合管线专项规划应纳入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管线建设,应服从城市规划安排。
四、统一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地下管沟建设的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服从规划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本实施意见执行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道、地下缆线、附属构筑物(阀、井、箱设施)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在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统一建设。
七、今后,未经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审核认可或者领导小组同意,在昆明城市道路上凡具备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沟的任何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开挖另设管线或者架空线路,各有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再行办理审批手续。
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规划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