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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河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河北省会计条例》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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