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北省计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对全省评标专家实行统一认证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加强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我省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实行评标专家统一认证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标专家统一认证的范围: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环保、信息产业、农业、畜牧、林业、卫生、医药、科研等所有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行业。

  二、入选评标专家的条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入选评标专家的申报:申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评标专家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中级职称者还需另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1日。

  四、评标专家的资格认证管理:省计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自全省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之日起,全省各类评标活动聘用的评标专家,一律从获得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此前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发放的各类评标专家证书即行作废,未获得《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评标专家。

  五、政策查询:河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
  报名及领取资料地址:省计委(0311--8600013)、各设区市计委。
2002年6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