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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向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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