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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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