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昌黎九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昌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黎九中按半公寓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实地考察,认为该校学生宿舍的设施和条件有所改善,基本达到了半公寓化宿舍的要求。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政[200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意见,即:昌黎九中的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元。
  此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二00二年九月一日以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