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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昌黎九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昌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黎九中按半公寓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实地考察,认为该校学生宿舍的设施和条件有所改善,基本达到了半公寓化宿舍的要求。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政[200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意见,即:昌黎九中的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元。
此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二00二年九月一日以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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