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冠心丹参胶囊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冠心丹参胶囊是国家级四类新药,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情况,经研究冠心丹参胶囊规格0.3g×24粒/盒,暂定出厂价13.60元,批发价16.60元,零售价19.60元。一年后重新申报正式价格并确定价格管理权限。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自2000年1月16日起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迎峰度夏督查工作的通知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