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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2006年度苏州市城市环境长效管理任务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营造城市优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今年各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继续由市政府下达任务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同时结合每两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将原来每年度下达环境长效管理任务并实施考核调整为跨年度下达任务和检查考核。现将2005-2006年度城市环境长效管理任务书下达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城市环境长效管理的各项任务,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努力。
  《2005-2006年度苏州市城市环境长效管理任务书》下达给以下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市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人防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报业集团、苏州工商局、苏州供电公司、苏州电信局、苏州邮政局、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苏州火车站。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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