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2005)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连续9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从我市当前情况来看,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通过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果得到巩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更加放心和满意。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力抓好加强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当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加大培训力度,向种植、养殖人员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确保无公害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
生产许可等许可制度。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全面启动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施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等食品生产检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消除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安全度,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品专项检查和重点商品(食品)的质量监测。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行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积极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评审,定级挂牌经营。加强快餐企业(店)的监管和整治,完善快餐市场准入制。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
(六)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继续大力推进“放心早点”、“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和“放心肉、放心菜”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全力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粮食行业是全国试点行业,要先行一步,力争早日探索出成功经验,全面推广到整个食品行业,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七)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八)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