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基础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所获取的地理信息是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调整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宏观经济管理等提供决策依据和测绘保障。“十五”期间,我省基础测绘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覆盖全省的C级GPS网的建立和厘米级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的确定;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以“沿江开发GIS”为代表的空间数据应用正在进行;大量新一代的基础测绘数据已被政府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但是,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基础测绘工作不够重视,投入不足,制定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等工作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长,成果的现势性差,内容陈旧,产品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迫切需要等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基础测绘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根据《测绘法》和《办法》的规定,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第 十二 、 十四 条的规定,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对基础测绘内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基础测绘面临着许多重大问题,规划的编制要体现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的方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要做深、做实、做细,提高实用性和指导性。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市县,要尽快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市县,要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更新任务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政府测绘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依法建立本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办法》对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测绘局《关于积极推进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苏计区域发(2002)1329号)要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所采集的基础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测绘局要根据省级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制定全省市县级基础测绘数据生产和建库的指导性意见。市县测绘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的测绘标准和流程要求,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组织生产符合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统筹协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增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努力拓宽测绘成果应用领域。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交通、旅游、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专业化信息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汇交、统一上报”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测绘、造成浪费的现象。省测绘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做好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审批工作,以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需求。

  三、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
  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是基础测绘数据和成果及其存档、管理、分发服务系统在信息化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对于信息资源按照地理空间进行整合和实现信息共享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体系;数据交换网络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2002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苏计区域发(2002)664号),明确了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任务和主要职能。为进一步推进各市基础测绘工作,构建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参照《关于我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的工作指导意见》(苏计区域发(2002)704号)精神,各市应建立相应的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制,加强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加快本区域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各市、县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基础测绘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级基础测绘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基础测绘服务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测绘局
2005年5月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