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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文科普宣传车收费的批复
中科院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
  你站《关于天文科普宣传车合理收费的申请》((2000)长人卫站字34号)已收悉。为支持你站开展天文科普工作,让更多的青少年接受科普教育,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站天文科普基地按照以活动养活动的原则拓展科普领域,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流动天文馆科普宣传车合理收取活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天象仪四季星座表演  30分钟/次  1.00元/人
  2.天文和航天知识讲座  1课时  1.00元/人
  3.天文图片展览  次  1.00元/人
  4.望远镜天体观测  次  1.00元/人
  5.天文科普录像  1小时  1.00元/人
  以上有关收费标准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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