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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由于机构、经营计划、内部结算、分配等工作正处在逐步完善之中。经研究,决定对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一年,从2000年1月1日起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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