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吉林省电信公司《关于吉林省电信公司重组后汇总纳税成员单位变化情况的报告》(吉司字[2001]21号),鉴于该公司实行资产重组,进行主附、主辅分离及组建实业公司,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请示总局同意,现将吉林省电信公司资产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信企业重组后,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其所属电信企业(名单附后),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吉林省电信公司剥离出的原汇总纳税单位和各级电信实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吉国税发[1999]176号)精神,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省国税局审核,各级电信实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每年工效挂钩工资标准省局将另行下达。
四、请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税法有关规定,做好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工作和对就地纳税企业的征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电信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吉林省电信公司本部
2.吉林省电信公司长春分公司
3.吉林省电信公司吉林分公司
4.吉林省电信公司延边分公司
5.吉林省电信公司四平分公司
6.吉林省电信公司辽源分公司
7.吉林省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
8.吉林省电信公司白山分公司
9.吉林省电信公司白城分公司
10.吉林省电信公司松原分公司
11.吉林省电信传输局
12.吉林省数据通信局
13.吉林省电话号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