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物价局:
你局签报的高碑店市人力三轮车出租公司《关于申请人力三轮车联合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人力三轮车出租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从业人员、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事业发展。经过召开部分车主座谈会、并调查了解部分乘客,反映较好,得到了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的认可。经测算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力三轮车联合体服务费标准
客运人力三轮车30元/月辆
货运人力三轮车30元/月辆
二、服务内容
(一)、为从业者办理新车上照、营运手续、旧车过户等。
(二)、统一代收代缴工商、交通、税务等各种税费,免费办理保险事宜。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交通规则、行业教育。
(四)、协助处理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和人身意外保险。
(五)、定期免费为从业人员及车辆进行统一着装、车容车貌整理等工作。
此收费自2003年8月1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实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原保定市保价经费字(2002)第2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