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法定和约定期限的工矿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应如何确定期限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218号《关于对无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产品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没有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又无法定期限的,可以比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
十五
条第三项之规定,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诉讼时效应按照《
民法通则
》第
一百三十六
条的规定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恒通云鼎国际公寓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阳光100城市广场一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珠江太阳城一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春县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