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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北郊监狱有偿供水水价的复函
吉林省长春北郊监狱: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核定有偿供水水价的请示》(吉长北郊监发[2001]3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18日163号会议纪要要求及你单位供水成本、费用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你单位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函复如下:
根据目前供水计量状况,你单位供水价格暂按每公顷水田灌溉用水940元执行,水价外不得再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有偿供水水价自2001年供水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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