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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对200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吉发[2001]13号),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破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全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巩固提高。在政务公开已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措施力度,巩固成果,扩大成效,推动政务公开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三要规范运行。既要从实际出发,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又要统一规范公开要求,不能什么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也不能同样的事情一个地方一个样,五花八门。
  四要注重实效。努力做到办实事、求实效,让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和制度规定从文件中走出来,从墙上走下来,变成改进作风、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二、主要任务
  全省政务公开总体上要巩固、规范和提高,同时在重点问题、重点环节上要深化、创新和突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一)突出抓好政府自身的公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政府工作中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一般都要通过政府公告、政报、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进行公开。要采取民主评议和听证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政府决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及群众的参与度。
  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定、经济形势、重大工程建设、严重灾情及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开展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进入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部开通并规范运行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主要部门,今年要全部开通行政首长公开电话。没有开通的要抓紧在上半年开通,已经开通的要规范运行,提高受理、办理质量和水平。
  完善公开载体。在政府主要集中办公场所,都要设立公开栏、导示图或电子触摸屏等,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二)继续抓好重要事项的公开,推动政务公开由行政活动运行向行政权力运用深化
  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的公开,是当前的突出重点。经过清理,凡是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向社会公布,而且要全面公布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追究等。
  凡是属于政府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事项,都要公开进行,并要规范运作。事前公开资源信息,事中公开有关原则和办法,事后公开最终结果,实现全过程的公开运作。所有涉及经济管理、资金和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行政权力运用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研究制定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三)全面落实重点部门“十公开”制度,集中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重点部门,今年要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即:公开本部门职能中的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违规违纪投诉举报单位和电话等。“十公开”制度的确立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只有经过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才能纳入“十公开”制度范围。省直重点部门的“十公开”制度,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要把“十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实施。
  (四)进一步明确任务,重点抓好县级政务公开
  县级政务公开承上启下。今年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县级政务公开中,要巩固乡镇政务公开成果,加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突出抓好县政府本身的公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围绕决策公开、办事公开以及政府机关的内务公开,明确和规范县级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统一和完善县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严格程序,理顺机制。要进一步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政务公开栏、意见箱,并公开举报电话。要通过各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公开。
  (五)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要积极研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政务公开形式,探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今年要在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建立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全面反映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站、网页也都要有政务公开的内容或专页、专栏。
  (六)大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
  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窗口”,是落实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直接反映行政机关的作风和效率。要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措施力度。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都要有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等,都要做出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胸卡、摆放桌牌,都要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都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把行政审批收费事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进行政方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积极探索,也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行政方式创新。要推动“一站式”办公由部门单项大厅向综合大厅、由证照大厅向政务大厅、由集中办公向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转变。
  (七)培育高标准典型,指导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需要典型的突破和带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培育政务公开典型,总结政务公开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地和各部门都要建立一批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指导意义和特点的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通过高标准示范单位的创新突破,带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培育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突破重点,完善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现场会以及宣传报道、表扬奖励等,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的政务公开工作。
  (八)抓好拓展延伸,用政务公开带动社会各方面的公开
  要把政务公开由行政活动运行、行政权力运用向便民公开、内务公开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事务公开全面拓展延伸。今年要在部分城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便民公开试点,结合社区建设,围绕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组织社会公共服务单位,通过建设便民服务信息体系、设立便民公开栏等,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服务。
  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的同时,还要向机关干部群众公开内务,包括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用、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增加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要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带动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抓好社会各方面的公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行业特点出发,进一步抓好税务公开、警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
  (九)加强制度建设,搞好调查研究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有关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年度政务公开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重点部门的“十公开”制度和“窗口”单位的公开办事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各“窗口”单位还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其他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在一些“窗口”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了解情况,研究和解决问题。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进行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讨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增强搞好政务公开的压力和动力,推动工作开展。省政府今年继续对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分工负责。领导分工管到哪,政务公开工作就要延伸到哪。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取得成效以及不公开、假公开的曝光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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