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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的审批工作,经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08年分两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08年4月29日;
  2、第二批:2008年9月27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专家评审会不予受理。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08年分四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08年3月20日;
  2、第二批:2008年6月20日;
  3、第三批:2008年9月22日;
  4、第四批:2008年12月22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审批,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备案会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08年申报资质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05年、2006年和2007三年的相关数据。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资质申报表4份,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
  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
  4、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四、考虑到2008年首次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定期集中申报,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2007年已受理但尚未提交部资质办的申报材料,应抓紧完成审查工作,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提交部资质办(可提交2004年、2005年和2006三年的相关数据)。逾期未提交的,应按2008年申报材料要求重新组织材料。
  五、请各申报单位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提交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的具体时间参见附表。
  请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相关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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