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娱乐交流公司与广州左岸色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美籍钢琴家傅聪,于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