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函[200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8年1月19日到四川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