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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公告
    2006年1月12日,我局对峰峰矿务局五矿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且逾期未改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06年2月6日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于2月7日在邯郸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告。2月13日依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
  应峰峰矿务局五矿的申请,我局于2006年3月17日对该矿进行了复查,该矿完成了整改,复查合格,我局决定返还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自即日起,峰峰矿务局五矿可以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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