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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文件发送方式的通知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政务信息化,我司对海域使用论证文件发送方式做相关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司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通知等将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发送,原则上不再发书面文件。请各单位于2008年1月30日之前将固定常用的电子邮箱报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可直接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网上文件和以往的书面文件具有同样的效用,请及时下载,打印,登记、阅处、归档。
  2、请各单位及时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查看最新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等。
  3、联系人: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孙 娟
  电 话:010-68026935  
  邮 编:100860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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