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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华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10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华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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