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一行15人,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5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