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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2007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工作,并做好2008年事故报送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特种设备统计报送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综合统计年报表中需要补充的内容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07年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7〕59号)的要求,2007年综合统计年报截止期为2007年11月30日。但由于综合统计年报表中表3“检验机构经费”表的会计报告期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为了保证2007年综合统计年报及时报送,经研究,各报送单位在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2007年综合统计年报时,不报送“检验机构经费”表,将此表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
  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中需要增加的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需增加特种设备涉险事故上报内容。请上报单位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特种设备涉险事故定义:指特种设备引发(或有关)的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表现为因设备产生故障,包括停电、设备驱动系统故障、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造成停产或人员长时间滞留,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使人员脱离险境的,均可称为涉险事故。
  (二)特种设备涉险事故分类范围:
  1、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行中突然停车,滞留10人以下,被困超过0.5个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无法完成救援的;
  2、公用电梯故障导致轿箱内滞留1人以上10人以下并且时间在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的。
  3、公用管道泄漏,造成数千户居民生活停止供气供暖以及因承压类特种设备泄漏、燃烧、爆炸等必须进行10人以上5000人以下人员疏散的突发事件。
  4、电站锅炉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或者居民集中供暖锅炉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并且造成100户以上300户以下用户中断供暖的;
  5、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毫米长输压力管道中断运行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的。
  对超过上述特种设备涉险事故范围,并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一般事故上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按较大事故上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按照上述要求,抓紧落实,及时报送2007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同时做好2008年事故上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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