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民族工作调研报告必须是今年的调研成果,调研报告要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以报送10篇调研报告参加评选。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总数和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和联系地址、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查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注明“2007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并附软盘(WORD格式),报送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
联系人:胡凤宝 朴永日
联系电话(010)66508768 66508127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查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调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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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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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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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成果简介(调研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成果,达到的目标、水平及创新之处。限500字) | ||
单位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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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