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邵阳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邵阳宝郡实验中学、邵益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2002年秋季报名就读该校的初中新生按每生不超过7200元收取,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初中阶段杂费、书籍课本费按省物价局[2002]湘价费160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3、住宿费委托你局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

  二、你局要加强对该校收费的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由你局另行报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