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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桓仁满族自治县等17个县为“中国旅游强县”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部门派出验收组,对17个试点县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这17个试点县均达到了“中国旅游强县”的标准,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桓仁满族自治县等17个县为“中国旅游强县”。
  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是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向更广阔领域推进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县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旅游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中国旅游强县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
  辽宁:桓仁满族自治县
  浙江:淳安县
  安徽:黟县
  江西:婺源县
  山东:长岛县
  河南:栾川县
  湖北:神农架林区
  湖南:凤凰县
      宁乡县
  广东:清新县
      梅县
  广西:阳朔县
  重庆:巫山县
  四川:九寨沟县
  云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陕西:扶风县
  新疆: 布尔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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