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一行10人,于2007年11月22日至2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