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
为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部对2006年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3号)继续执行,现印发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村镇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方面。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和乡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市(县城)建设部分发送至:guoqh@mail.cin.gov.cn,村镇建设部分发送至:huanghq@mail.cin.gov.cn。
2、纸报表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村镇各部分分别装订。
(五)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统计组织与实施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做好这两部分报表数据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数据汇总后相互共享。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修改说明
(一)城市(县城)部分修改说明
修改情况 |
原因 |
一、统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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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纳入城市(县城)统计报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中的村庄的情况在村镇部分单独统计,人口、面积在本部分仍然保留 |
从城乡划分的角度已经划入城区,但仍存在的部分农村要在村镇表中单独体现具体情况 |
2、数据收集汇总以全市(县)为单位,不要求细分到区 |
城建行业大部分是条条的行业管理,无法细分到每个区 |
3、人工煤气表的耗电量、液化气的用气人口、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等计量单位修改为适当的量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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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维资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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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偿还贷款指标 |
政府还贷资金较多,需单列反映 |
2、政府还贷资金按实际还贷年份分摊,填入偿还贷款 |
政府还贷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量填写 |
3、市(县)以下财政性资金改为其他财政性资金 |
表中已有项目没有列全,有遗漏,用其他资金概括 |
三、固定资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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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原表,删减项目单位联系方式、总投资按构成分等指标 |
减少工作量,删除不常用指标 |
2、增加新增能力目录中多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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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单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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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了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城建行业中很多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如垃圾处理厂等,要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
五、节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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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再生水利用、重复利用率指标 |
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
2、增加节水措施投资指标 | |
六、道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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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面积改为按铺装面积统计 |
原按红线范围统计不准确 |
2、统计在城区内的乡镇,其道路的统计界定为只含镇区、居民点内的铺装道路,不含公路等(指标解释中界定) |
原解释不清楚,容易理解错误 |
七、排水和污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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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COD、再生水利用相关指标,如COD削减能力、削减量等 |
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
2、删除收水企业两项指标 |
收集数据困难 |
3、增加了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指标 |
延续原口径 |
八、园林绿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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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指标解释说明,不含水域面积和公园绿地中的非绿化面积 |
指标解释更明确 |
九、市容环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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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表格格式进行调整,指标不变 |
原表格容易产生误解 |
十、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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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范围扩大到县 |
各地要求 |
2、增加了COD相关指标 |
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
(二)村镇建设统计部分修改说明
修改情况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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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团场、渔场、工矿区等单独汇总,与镇(乡)并列。 |
原来将农场、林场、牧场、团场、渔场、工矿区等视为乡镇统计,造成乡镇个数和实际不符 |
2.将纳入城市(县城)统计报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中的村庄统计进来。 |
由于填报城市(县城)统计报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有的还存在农业用地和农村人口。如不统计,会造成村庄数据的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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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然村按人口规模进行分类。将自然村分成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
村庄布点规划的需要。 |
2.增加对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统计。 |
反映村庄规划。 |
3.增加了对“各级各类村庄整治个数”的统计。 |
反映村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4.在市政公用设施统计中,增加了对“道路长度、道路面积、供水管道长度、排水管道(暗渠)长度、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本年新增”量的统计。 |
同时反映存量和增量,为数据的审核提供方便,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
5.将排水暗渠从排水管道中分开,单独统计。 |
分类更明确,与城建报表衔接。 |
6. 镇(乡)建成区增加了 “是否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是否处理”。 |
可反映“使用集中供水”和“污水得到处理”占全部乡镇的比率。 |
7.村庄增加了“集中供水的行政村个数”,“主要道路硬化的行政村个数”。 |
通过比率可反映出农村集中供水和村庄内道路硬化情况。 |
8.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下增加了行业分类。 |
与城建报表的分类衔接。 |
三、删减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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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下的分类删除。 |
简化统计工作量,只统计铺装道路,与城建报表衔接。 |
2.将“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来源表”删除。 |
2006年与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对比而设置,但 “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对于乡镇统计人员来说过于专业,填报数据质量不高,而且容易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混淆,所以删除。 |
3.将村庄中的“道路长度、道路面积、供水管道长度、桥梁座数、排水管道长度、公共厕所”的年末实有量指标删除。 |
全国村庄数量太多(300多万个),对于村庄内设施的实有量(如道路长度、面积等)统计难度很大,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所以今年的制度中除村庄“生活用水量”外,其他指标只统计“本年新增”量。 |
四、调整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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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村庄公用设施统计中的“对污水处理的村庄个数”、“对垃圾处理的村庄个数”等指标都统一为“……行政村个数” |
使指标含义更加明确,同时减轻基层工作量。 |
2.对有关统计指标解释进行了修改 |
使指标含义更加明确。 |
附件2: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建设部:
你部《关于续批<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7]3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农村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