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特别是2006年5月20日在大庆举办启动仪式后,各地迅速行动,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积极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总局关于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大部分省级局党组非常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能源计量工作;主管领导多次认真听取计量处的汇报,成立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目前有27个省级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有14个省级局的局长亲自担任节能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并到能源计量服务活动大会上讲话,向服务队授旗(各地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情况见附件1)。
(二)制定方案,落实帮扶责任制。
各省级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首先抓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服务队,积极制定帮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各地都把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分解到省、地(市)局,建立对口帮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有的地方还将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北京、上海、河南等省级局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领导小组和服务队。江苏省局还专门成立专家指导组,解决帮扶的技术难题。河南省局根据本省特点,由省发改委、质监局等联合制定了“3515节能行动计划”。山西省质监局与省经委、统计局、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全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把服务方案落到实处,及时掌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增效情况,各地大都建立了能源计量信息通报制度。江苏省局建立了能源计量工作信息月通报制度;青海省局建立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制度;山东省局建立了对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半年通报的制度;陕西省局建立了企业用能数据分析评价报告制度等。
(三)确定重点服务对象。
一是摸清底数。各地都把摸清底数作为帮扶工作的基础,有的省级局在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中进行调查,有的省级局还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年耗能10万吨标煤甚至5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黑龙江省局自 2000年以来就着手开展能源计量的调研分析工作,2003年完成了《计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一要素》的调研报告;2004年结合全省能源计量工作现状,对全省9个市地、78家重点耗能企业、10多个行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完成了《黑龙江省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调研报告》。江西、青海、江苏等省局专门制定了节能降耗调查表,详细了解情况,并由各企业主管领导签字,作为节能降耗的参考数据。各地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有些省级局在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例如:山西增加了110家;上海增加了76家;浙江增加了27家;河南增加了218家;重庆增加了46家;四川增加了400家;新疆增加了221家等。据目前统计,全国共增加1202家企业作为各省级局的重点服务对象。
二是共同推进,与企业签订节能降耗服务责任书。北京、上海、内蒙古、山东、江西、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联合发改委(经委)、统计局、规划局共同开展节能增效服务活动,由经委或发改委牵头与重点企业签订了《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大部分省级局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与重点企业专门签订了“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分别与重点耗能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对口帮扶,定时帮扶,专项帮扶。青海、甘肃、湖北省局还建立了《企业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联系卡》,明确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联系电话等内容。截止到8月23日,全国各级质监局共与国家公布的1008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的757家企业签订了对口服务责任书,其中由省政府统一签服务责任书的有141家。
(四)深入企业开展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一是帮助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湖北省局组织编制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及使用评价系统软件,编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控软件,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浙江省局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的跟踪、评价和指导工作;云南省局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深入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为企业的设备节能改造、为政府部门制定节能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是引导企业按照ISO10012标准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内蒙古区局指导企业建立9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即节能管理责任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质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能源统计分析制度、重点耗能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节能技改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其他省局也按照ISO10012的有关要求,支持开展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三是为企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大部分节能降耗服务队都能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了解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检定、校准情况,帮助企业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对尚未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对检定不合格或落后的计量器具及时建议企业停用、淘汰等。
(五)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活动。
一是制定规范。吉林省局计划制定七项规范: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主要耗能设备能耗指标》、《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方法》、《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节能奖惩实施意见》、《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等。目前《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形成,正在审定。湖北省局正在制定《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技术规范》、《能源计量检测数据技术标准》。江苏省局制定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贵州省局制定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细则》。这些规范的制定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局建立能源计量表彰机制,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创优活动,表彰能源计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吉林省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达标量化工程”,依据《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和《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同时依据省发改委制定的节能奖惩相关政策实施奖惩。河北省局制定了《计量节能优秀企业管理办法》和《计量节能优秀企业评价方案》,对按程序评选出的“河北省计量节能优秀企业”,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其他各省级局也在创建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设想和政策,这些机制的制定将对企业主动节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由被动节约变成主动节能。
(六)加强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5.20世界计量日”期间,各省级局积极开展了以“计量与节约资源”为主题的能源计量宣传活动。江西省局组织专家编写了《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教材,安徽省局编印了《能源计量资料》,吉林省局编写了《能源计量与节能》培训教材,将这些材料大都免费分发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区等用能单位或个人。山东省局在“山东省金质网”上开辟能源计量专栏,大力宣传和推广能源计量、推动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企业节能新成果;上海市局在《上海计量测试》杂志上开辟能源计量专题论坛,讨论能源计量有关问题,交流节能经验;河南省局还专门组织了“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河北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和“今日焦点”栏目推出了纪念“5.20世界计量日”专题节目,省局领导在河北电视台发表了题为“计量与节能”的电视讲话。各省级局基本做到了报纸有稿,电台有声,电视有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省级局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到目前为止,还有三个省级局没有上报能源计量服务活动方案,有的地方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有的虽上报方案,但方案制定不细,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有与其他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对能源计量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
(二)对能源计量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些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忽视能源计量工作,且认为节能降耗主要是通过工艺改进等手段来达到,计量器具仅仅是一种手段;企业人力资源不足,企业真正懂节能技术、节能标准、节能法规的人并不多,缺少一批节能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对能源计量产生的数据不能有效使用。这些虽然都是企业不重视能源计量工作的表现,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我们宣传不到位的表现。
(三)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监管不到位。企业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有的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和节能降耗的需要,缺少在线检测、非常态量、动态量、连续量、多参数量的计量测试方法和手段;对于企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的地方也不能及时掌握情况。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监管没有到位的问题。
(四)对企业的能源计量服务手段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有些领导小组或服务队深入企业不够,对企业了解不深,因此制定的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省级局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内容,只停留在表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学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把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2006年8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能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学深学透,要把能源计量工作作为今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还没有制定服务方案的省级局要及时制定方案;方案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措施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服务队要及时到企业开展服务活动,专家队作为技术支撑,要根据企业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建立并落实节能服务目标责任制,对节能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总局将在下半年对部分省局的节能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省级局要加强对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贯和检查。在2007年1月1日标准实施前,各省级局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不仅要在重点耗能企业宣传,还要宣传到一般耗能企业,宣传到事业单位、机关、社团,宣传到社区、家庭。要深入到用能单位,在对用能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组织学习、培训的同时,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促宣贯,用宣贯促配备,用配备促节能。对生产工艺先进的用能单位要推荐使用较先进的配备要求标准。各省级局要把宣贯学习情况和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各省级局要及时掌握服务队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服务情况,要建立健全服务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前10日内,要将上季度各省对每个企业的服务进展情况,按企业分别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年底前,要有全年的能源计量工作总结。各省还要及时总结服务经验,好的经验及时推广,不足之处及时修正,要做到服务有结果,帮助见实效。
(五)各省级局要在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重点耗能企业档案,将企业基本信息、近两年的能耗情况、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校准情况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随时掌握,及时沟通。年底前要将这些基本情况,特别是2005年与2006年能耗对比情况上报总局(上报基本内容见附件2)。
2006年9月25日
附件1:各地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截止到9月21日)
┌────┬──────┬───────┬───────┬─────┬───────┬──────┬──────┐
│ │ │ │ │ │ 国家确定 │ │ │
│ 序号 │ 省(区、市)│ 已报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服务队│ │省增加企业数│签协议企业数│
│ │ │ │ │ │ 企业数 │ │ │
├────┼──────┼───────┼───────┼─────┼───────┼──────┼──────┤
│ 1 │ 北京 │ √ │ √ │ √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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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天津 │ √ │ √ │ √ │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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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北 │ √ │ √ │ √ │ 112 │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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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山西 │ √ │ √ │ √ │ 90 │ 115 │ │
├────┼──────┼───────┼───────┼─────┼───────┼──────┼──────┤
│ 5 │ 内蒙古 │ √ │ √ │ √ │ 35 │ │ 35 │
├────┼──────┼───────┼───────┼─────┼───────┼──────┼──────┤
│ 6 │ 辽宁 │ │ │ │ 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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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吉林 │ √ │ √ │ √ │ 25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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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黑龙江 │ √ │ √ │ √ │ 25 │ │ 25 │
├────┼──────┼───────┼───────┼─────┼───────┼──────┼──────┤
│ 9 │ 上海 │ √ │ √ │ √ │ 14 │ 7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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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江苏 │ √ │ √ │ √ │ 68 │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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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浙江 │ √ │ √ │ √ │ 17 │ 27 │ 17+27 │
├────┼──────┼───────┼───────┼─────┼───────┼──────┼──────┤
│ 12 │ 安徽 │ √ │ √ │ √ │ 33 │ │ 33 │
├────┼──────┼───────┼───────┼─────┼───────┼──────┼──────┤
│ │ │ │ │ │ │ │ │
│ 13 │ 福建 │ √ │ √ │ √ │ 14 │ │ │
├────┼──────┼───────┼───────┼─────┼───────┼──────┼──────┤
│ 14 │ 江西 │ √ │ √ │ √ │ 19 │ │ 19 │
├────┼──────┼───────┼───────┼─────┼───────┼──────┼──────┤
│ 15 │ 山东 │ √ │ √ │ √ │ 103 │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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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河南 │ √ │ √ │ √ │ 82 │ 218 │ 82 │
├────┼──────┼───────┼───────┼─────┼───────┼──────┼──────┤
│ 17 │ 湖北 │ √ │ √ │ √ │ 37 (31) │ │ 31 │
├────┼──────┼───────┼───────┼─────┼───────┼──────┼──────┤
│ 18 │ 湖南 │ √ │ √ │ √ │ 28 │ 1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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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广东 │ √ │ √ │ √ │ 27 (26)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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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广西 │ √ │ √ │ √ │ 16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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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海南 │ │ │ │ 2 │ │ │
├────┼──────┼───────┼───────┼─────┼───────┼──────┼──────┤
│ 22 │ 重庆 │ √ │ √ │ √ │ 14 │ 46 │ 14+46 │
├────┼──────┼───────┼───────┼─────┼───────┼──────┼──────┤
│ 23 │ 四川 │ √ │ √ │ √ │ 40 (39) │ 400 │ 39 │
├────┼──────┼───────┼───────┼─────┼───────┼──────┼──────┤
│ 24 │ 贵州 │ √ │ √ │ √ │ 18 │ │ 18 │
│ │ │ │ │ │ │ │ │
├────┼──────┼───────┼───────┼─────┼───────┼──────┼──────┤
│ 25 │ 云南 │ √ │ √ │ √ │ 25 │ │ 25 │
├────┼──────┼───────┼───────┼─────┼───────┼──────┼──────┤
│ 26 │ 陕西 │ √ │ √ │ √ │ 22 │ 2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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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甘肃 │ √ │ √ │ √ │ 14 │ 57 │ │
├────┼──────┼───────┼───────┼─────┼───────┼──────┼──────┤
│ 28 │ 青海 │ √ │ √ │ √ │ 8 │ 13 │ 8 │
├────┼──────┼───────┼───────┼─────┼───────┼──────┼──────┤
│ 29 │ 宁夏 │ │ √ │ √ │ 19 │ │ │
├────┼──────┼───────┼───────┼─────┼───────┼──────┼──────┤
│ 30 │ 新疆 │ √ │ √ │ √ │ 18 │ 221 │ 18 │
├────┼──────┼───────┼───────┼─────┼───────┼──────┼──────┤
│ 31 │ 西藏 │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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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08 │ │ │
│ │ 合计 │ 27 │ 28 │ 28 │ │ 1207 │ 788+73 │
│ │ │ │ │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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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确定企业数”一栏中,由于一些企业发生变化,括号中数据为实际联系企业数。
附件2:2006年能源计量及节能服务情况统计表
省局: 年 月 日
┌──────┬────────────────────────┬───────┬────────┐
│ │ │ 是否列入千家│ │
│ 企业名称 │ │ │ │
│ │ │ 企业名单 │ │
├──────┼────────────────────────┼───────┼────────┤
│ 企业地址 │ │ 所属行业 │ │
├──────┼────────────────────────┼───────┼────────┤
│ 对口帮扶│ │ 帮扶负责人│ │
│ 单位名称│ │ │ │
├──────┴────────────────┬───────┴───────┴────────┤
│ 2005年能耗情况 │ 2006年能耗情况 │
├──────┬───────┬────────┼───────┬───────┬────────┤
│ 总耗能 │单位产值能耗 │单位产值能耗比 │ 总耗能 │ 单位产值能耗│ 单位产值能耗比│
│(万吨标准煤)│ (吨/万元)│上年下降(%) │ (万吨标准煤)│ (吨/万元)│ 上年下降(%)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主要帮扶措施、能耗降低(或增加)原因分析 │
├────────────────────────────────────────────────┤
│(可另附纸)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