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为:
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CCIC BREMEN GMBH)
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CCIC MARSELLE EURL)
3.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CCIC London Company 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
李宝环
贺 虹
陈慧莹
李伟巍
刘 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
李志鹏
朱江灵
马学著
颜端超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
厉 明
贾昕元
王青毅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
邸连柱
程鲁江
黄 寅
赵 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西班牙有限公司:
付显国
代同祝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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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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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19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