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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6年10月24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出口免验。本着鼓励诚信、扶优扶强、风险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生产有规模,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强的龙头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管理,对经考核认定符合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授予免验资格,免予出口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二、改进检管方式,实现快速验放。以“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为目标,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对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快速验放。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应用,通过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产地与口岸之间信息化对接,简化检验检疫通关手续,实现一次录入、网络验放。
  三、抓好源头管理,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出口企业卫生注册有效性管理,在审批、备案、注册方面积极帮助出口企业,促进提高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ISO 9000、ISO 14000、HACCP、GAP等体系认证,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提高应对能力,攻克技术壁垒。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通报、妥善应对。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隐患,规避质量安全技术风险。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抵御风险的能力。利用全国技术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和总局与有关省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综合扶持力度。
  五、发挥质检优势,提供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及时收集、汇总和公布国内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等质检信息平台建设。定期为企业管理和生产、质控人员举办法规标准宣贯和检测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外交涉,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双边质检磋商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交涉,打破不合理技术贸易壁垒,加大企业对外推荐力度,帮助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在稳定已有市场的同时,继续推动欧盟、美国早日解决熟制禽肉准入,推动俄罗斯早日恢复进口猪肉产品,推动日本进一步开放蔬菜市场,推动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和宠物食品向北美、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出口,扩大我国活牛羊和牛羊肉向中东、中亚、东南亚出口,积极开拓南美、非洲等食品农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外磋商活动,提高对外工作的整体效能。
  质检部门要同各部门、各地区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全力支持全国各省市区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达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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