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信诚〔2006〕30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经审查,邹水平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凤起432号金都杰地大厦14、15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浙江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