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家庄华西路证券营业部开平证券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冀财证[2007]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石家庄华西路证券营业部开平证券服务部由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74号迁址至邢台宁晋市兴宁街43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你公司须着手新迁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新迁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须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待新址服务部筹建完毕,再依程序向我局申报开业。 此复。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