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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化容系统再生热交换器下泄流出口温度计修改申请的通知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化容系统再生热交换器下泄流出口温度计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81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化容系统再生热交换器下泄流出口温度计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修改,完成相关的试验和验证项目,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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