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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富岳外国语专修学院收费问题的批复

富岳外国语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申办学杂费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对自愿就读的学生收取学杂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杂费:外语自考专科班每生每期(时间三个月)仍按原标准3000元收取: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万元;其他类型培训班的收费标准由你院按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
  2、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3、伙食、住宿费按不盈利原则收取。

  二、你院接此批复后,应速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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