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种植源头管理。
二、加强收购加工企业管理。
三、实施表识和铅封管理。
四、规范证单管理。
五、加强检测工作。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大处罚力度。
此前凡是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局在对供港澳蔬菜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局。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