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到期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进行了复查,现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
1.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2.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机构部分资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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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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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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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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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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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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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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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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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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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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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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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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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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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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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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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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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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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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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06年12月11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暂停以下12家认证机构资格三个月:
(1)上海爱索质量认证中心
(2)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
(3)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4)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5)北京振业兴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6)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
(7)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8)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
(9)北京海萨博质量认证中心
(10)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北京科正平起重运输机械检验所
(12)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二、认证培训机构
1.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培训机构资格:
(1)天津佩美克管理科学研究中心
(2)北京品士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3)北京中环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发展中心
(4)北京国环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2.自2006年12月11日起,原各内审员培训机构的批准书到期后自动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