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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洛阳石化总厂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
  你厂报来的《关于提高计划内液化气价格的请示》(洛阳石化[2000]财字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国内原油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原油价格涨幅较大,加工液化气成本上升较多,致使加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为解决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计电[1999]104号和[2000]4号文件规定的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精神,同意你厂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调整为2200元/吨。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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