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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中国数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接受香港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赠与的香港中国数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函》(体经〔2007〕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HAPPY TIME INVESTMENT HOLDING INC.(香港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子公司)所拥有的中国数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受让后,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数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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