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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南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阳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
  鉴于自来水制水动力价格、源水、辅助材料等费用上涨,导致供水成本上升,造成企业亏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促进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在供水成本审核和听取价格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南阳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办公用水由现行的0.92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的0.96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定为2.0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包括美容美发、桑拿洗浴业、洗车业等)由现行的2.31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二、10%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由费率制改为定额征收,征收标准为0.10元/立方米。
  三、本批复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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