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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学费标准的批复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函授学员培训费标准的请示》(省党校字(2000)8号)收悉。根据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校函授大专、本科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大专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300元收取;本科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340元收取。
  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你校各分校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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