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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阿牛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阿牛(陈庆祥),于2007年2月8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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