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光大永明〔2007〕4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做如下变更:
  一、6.1注册资本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00,000,000元。200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600,000,000元。2007年5月14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00,000,000元。
  二、6.2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修改为:
  6.2.1 中国光大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中国光大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人民币350,000,000元。中国光大累计的出资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0%。
  6.2.2 加拿大永明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10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等值于人民币35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累计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450,000,000元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