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所作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履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取得了成效,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清除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