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全市“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完善以郊区县人民医院基本现代化改造为龙头、以“三城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全市卫生事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本地区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市卫生、财政、农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强提升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水平,努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认真调研和论证,制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正确定位,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2、坚持满足当前、适度超前,既满足小康指标的实现,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相适应。
3、坚持当地政府负责,上级政府引导支持,依据标准和实际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4、坚持注重内涵建设,同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备更新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06年农村卫生事业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指标;2007年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人民医院创建成为基本现代化医院;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区(县)街(镇)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郊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
1、建设标准:以二级甲等医院(床位上限控制为500张)和基本现代化医院(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床75平方米)为控制标准,建设与群众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县医院。
2、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兼顾考虑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的医院改造。对已完成基本建设的项目,按照现代化医院的标准,加强管理和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设置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建制镇由当地政府办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建设任务:根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6年以建设“三城九镇”(三城:雄州、淳溪、永阳;九镇:禄口、铜井、汤山、八百、横梁、桥林、汤泉、白马、桠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2007年有重点建设除“三城九镇”以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1、建设标准: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或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建设任务:根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小康指标要求,改扩建386个村卫生室,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四、经费支持政策
1、郊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是相关区县政府,采取医院贷款、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市里适当补助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根据有关投资规模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里给予不同的补助标准。“一区两县”按建设和设备费用给予补助,安排补助资金3400万元,其中:六合区1500万元,溧水县1100万元,高淳县800万元。安排江宁、浦口两区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分别安排400万元和800万元;“以奖代补”形式安排雨花台、栖霞两区各200万元资金。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6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以“三城九镇”为重点,市里给予“一区两县”范围每个中心安排50万元补助资金,其余每个中心安排25万元补助资金。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06年市本级安排经费增加到500万元,2007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改扩建,其余资金由各区县负责落实解决。
五、主要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责任主体是当地区县政府。相关区县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基本现代化医院改扩建用地由各区县政府无偿划拨,建设涉及到市、区县权范围的规费全部减免。
2、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许仲梓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办、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细化每个建设项目指标,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并建立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3、科学规划。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尽快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贪大求洋,降低建设成本。
4、资金管理。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目标任务必须列入当地区县政府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没有列入当地政府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市本级引导资金不予支持。市里补助资金按照任务过半和竣工验收时序给予拨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卫生等部门确定。
5、强化督查。市里每季度都将督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2006年底初见成效,2007年上半年完成2/3建设任务,2007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各区县每季度要上报工程进度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