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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7〕49号)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使用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7〕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保监产险〔2006〕638号文件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方案”(中保协条款〔2006〕1号)、保监产险〔2006〕669号文件批准的“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和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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