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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和《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上海。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为马力。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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