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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重庆分公司的请示》(安保文〔2007〕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重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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