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重庆分公司的请示》(安保文〔2007〕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重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